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2412-360735-04-01-102525,性质为新建,位于石城县琴江镇硅产业园B-04-02地块,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16°23′41.443″,北纬26°20′51.949″,33748.1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1#生产厂房、2#成品库、3#生产厂房、4#生产配套用房、5#宿舍楼、6#综合楼、原矿堆场和尾渣堆场、门卫室,配套废气废水噪声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环保工程;项目采用破碎筛分、磨矿分级、浮选、精矿脱水过滤、尾矿脱水过滤等工艺,形成年产10万t萤石矿精粉的生产能力。。
符合《江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赣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石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线一单”要求、石城县硅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采用双回10KV电源供电,由园区电网提供;用水由园区市政供水管网供给;劳动定员40人,均在厂区食宿,年工作330天,每天三班,每班8小时,年工作7920h;项目投资总额30000万元,环保投资260万元,占总投资0.87%。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施工扬尘、机械设备废气、设备清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噪声、建筑垃圾、弃土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项目应加强施工工地监督管理,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妥善处置。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有原矿装卸及铲装粉尘、破碎筛分粉尘、车辆运输扬尘、堆场扬尘和食堂油烟。
有组织废气(破碎筛分粉尘和食堂油烟):破碎粉尘通过破碎机自带除尘设备进行收集处理,收集效率为90%,处理率为99%,处理后的废气经过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大于60%)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屋顶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运输尾气和装卸扬尘通过加强管理、限制超载、限制车速、加盖篷布等措施,避免矿石和矿粉沿途抛洒,干燥有风天气喷水降尘,选择吸尘、滞尘功能树种经绿化减轻扬尘;矿石堆场在有风晴朗天气要洒水2-3次,同时修建围墙挡尘。尾渣堆场内尾砂和污泥须适当洒水保持湿润,污泥堆放区周边地面及道路定期清洗,注意收集运输撒落物料。周界粉尘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周界外最高允许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以1#、3#生产厂房为边界50m范围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医院、学校等大气环境敏感点。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水主要是选矿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工业场地、选矿厂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收集至场内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与经三级混凝沉淀池处理的选矿废水一起达到石城县硅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石城县硅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沔坊河,最终汇入琴江。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球磨机、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转噪声,噪声源强约75~90dB(A);选择低噪低振动设备,加装减振垫,采用隔声罩隔声,合理布局,加强管理,厂界及周边采取围墙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尾砂、污泥、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球磨钢球、废布袋、布袋收集粉尘、板框压滤机废滤布、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职工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由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尾砂定期运至瑞金市慧敏萤矿山回填,污泥定期运至瑞金市慧敏萤矿山回填,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可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废球磨钢球、废布袋、板框压滤机废滤布,收集后外售给资源回收利用公司;布袋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设置1个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有效容积12m3,每月清理一次,该暂存间设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项目设置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10m2,有效容积12m3,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危险废物采用桶装或袋装后、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设置标识牌。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防控。
选择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设备养护,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管线铺设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铺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重点污染防治区:危险废物暂存间、三级混凝沉淀池、应急事故池、隔油池等区域,渗透系数≤10-7cm/s;一般污染防治区:主要包括化粪池、1#厂房、3#厂房、原料堆场、尾渣堆场等区域,抗渗混凝土面层掺防水剂,混凝土中间伸缩缝和实体基础缝隙填充柔性材料;消毒池及排水渠底部及侧壁采用钢筋混凝土防渗,并掺防水剂;厂区道路、停车场等均做地面硬化,并设置排水沟;简单防治区:主要有综合楼、宿舍楼、门卫室、2#成品库等区域,进行防渗或地面硬化,地面和雨水明沟按相关规范设计,除绿化用地外厂区所有道路地面硬化。
项目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和1个土壤表层监测点,地下水跟踪监测因子为pH、氨氮、砷、六价铬、氟化物、锰等,每年监测1次,土壤跟踪监测因子为pH、砷、六价铬、氟化物、锰,每5年监测1次;制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一旦发现监测因子超标,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扩散。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环境风险因素主要有废气废水事故排放,原辅料、危险废物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等。通过加强风险管理、废气防范、地表水风险防范、其他事故防范措施管理,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并制定应急预案;设置1个100m3的车间事故应急池收集溢流矿浆,配套立泵;浮选车间四周建围堰和地下导流沟,末端连车间事故应急池并防渗;厂区设置270m³事故应急池用于暂存事故废水,导入调节池与废水均质后处理达标。
7、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运营后,COD、NH3-N排放量须满足生态环境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4.339t/a、NH3-N0.434t/a)。
建设单位已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共参与办法》开展公众参与工作,于2025年3月25日~2025年4月8日在石城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了第一次公示,于2025年7月2日~2025年7月15日在石城县人民政府网、江西日报及项目周边村委会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